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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 几方面微妙的势力】(第2节)

且海述祖出海的位置,似正是琼州。

若是如此,则明代后期允许商民合法出海的位置,恐非止漳州月港一处。

明代的海禁政策,一直为无力买舟出海的小商民留下了足够的生存空间。

即便是海禁最严格的永乐朝,小商民也可以选择参与官营贸易。

到了正德朝开放异国与明朝的私人贸易,小商民更是可以在外国船上门交易时,与其进行贸易。

而这种贸易形式容易管理,在洋人为大清管理海关用火轮船打击走私之前,一直是唐宋元明清各朝贸易收入绝大部分的来源。

但是中等商民在明朝生活似乎不如在大清。

明朝限制商民出海,后来隆庆开海,亦不过开月港,每年发放船引88引,后来增加到110引。

当然,110引船引实际上不少。

《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一日阿里衮奏折》写有:粤海一关,内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货物纷杂……海关税银,全赖洋船出入,历年多寡不一。

大概每年内地商船出入海口者,约自二十余只至三十余只不等,外夷洋船,约自十余只至二十余只不等。

这说明那个时候的广州海关每年交税给清廷的船只,在乾隆十七年仅有20艘到30艘之间。

这对于华夏这么大的国家,这么一点点船只往来的贸易量,可以说等于没有海贸。

二三十艘船能运来多少东西,和一个县城做贸易都不够。

影响非常小。

康熙曾经说过,以苏州船厂每年造船出海贸易多至千余艘,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二十六日,命出海船只不许多带口粮,于海坛截留出南洋船只。

并渝: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

即便不限制,出海商民愿意纳税的也是少之又少,绝大部分选择走私。

这也是为什么重商的宋元仍然收不到多少商税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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