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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7 韦府热闹了】(第6节)

船只根据载货量进行征税。

有的钞关还同时征缴对商人货物征收的“商税”。

天启元年在原额34.5万两的基础上加征6.5万两,天启5年增加2处钞关,并加征13.5万两。

这算是天启朝的后三年,辽饷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税额。

魏忠贤征收工商税,除了落在这13.5万两上,实在是无迹可寻。

魏忠贤指使人诬告徽商给人家“坐赃”没收家产倒是有的,可惜那是为了修三大殿,本来就是另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约在崇祯2年,又增加5万两。

崇祯3年将总额加到了33.6万两。

随后13年又加征20万两。

总体来看,田赋加征是万历朝末年定下来的政策,那时候并非东林执政。

杂项、盐课、关税的加派全都是天启朝初年东林执政,当然在位官员并不都是东林,可以算是东林党时期定下来的。

至于崇祯年间,杂项中的房屋交易税费、当铺爱国捐、盐课、关税等等不但继续征收,而且都增加了。

反而天启后三年除了搞了一次田赋临时加征、一次增加关税之外,似乎没加过什么税。

魏忠贤这几年增收盐课,盐是专卖品,只会转嫁给民众、助长私盐,铸造劣质铜钱牟利,大肆诬告坐赃。

征收各地方的库银,杂项是掐地方政府的脖子,这个是直接掏地方政府的家底,全都是打着“以助大工”的旗号,就是为了给皇帝修三大殿。

这殿两年半修完,不可谓不快,耗银595万两,将近一年的辽饷总支出。

阉党的干将崔呈秀、孙杰,天启末年干的就是“督察大工”的活儿。

魏公公还有一招“捐助”,一开始是号召各王府捐助,这还罢了,毕竟有固定收入,后来把任务摊派到在职官员身上,于是就搞出许多“私派”。

本来官员要擅自在辖区内加税是不行的,现在有了这个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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