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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4 太监】(第5节)

要的东西之一。

即便他后来的确可以获得权势和财富,但这个失去的东西,却可以让一切权势和财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不能享受男女之乐,不能享受父子的天伦之乐,家庭之乐。另一方面,即便自宫的代价如此高昂,但是自宫后的你,很可能不被社会接受,遭到歧视和排斥,让你邀宠计划成功的概率变得很低很低。

事实上,管子的对阉人的态度代表当时中国社会的一般态度。

甚至说,当时中国社会对阉人的排斥程度比管子更甚。

《三国演义》有个故事。夏侯惇在一次战斗中被箭射中了眼睛,急忙拔箭,不想却把眼珠带出。

随后,夏侯惇做了一个现在看来怪异但又悲壮的举动,一把抓住眼珠,吞吃了。

吃前,他还说了一句话,算是对自己行为的解释。他说:“父精母血,不可弃也”。

夏侯惇的话也是有所本的。《孝经·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同是在《三国演义》,曹操一次下令说,破坏农民庄稼者斩。

不料,话音未落,曹操的马不知何故惊了,跑到农田把禾苗踏坏了一大片。

曹操接下来的反应被称为奸雄表现的经典案例。曹操说,军令如山,我违规了,也必须斩首,但是,我要“割发代首”。

现在人们一般把这理解为曹操耍滑头,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为何“割发代首”在当时能被他的军队如此信服?现在哪个国家领导犯了事,他说要“割发代首”,这有丝毫的可行性、可信性吗?

“割发代首”透露更多信息不是曹操有多么奸猾,而是三国时代的人们,至少是中原一代的人们,普遍对头发有多么重视,重视地把头发看得和生命一样重要。

夏侯渊的生吞眼珠,曹操的割发代首,以及《孝经》要爱惜身体发肤的谆谆教导,共同指向一个被后人早已遗忘的事实:在早期的中国,存在一种高度重视和爱惜自己身体的人生理念,这种理念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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