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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2 九百万两】(第3节)

朱棣执政的明代永乐朝,以及与之一脉相承的洪熙、宣德两朝,有郑和七下西洋,应该是一个对外非常开放的时代。

然而,永乐朝的海禁实际上格外严格。

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平头船无法远洋航行,朱明王朝再用釜底抽薪之法来达到海禁的目的,迫使海商失去交通工具,可见成祖的防范之心何等坚决。

甚至对于洪武及建文时逃亡海外的商民,成祖也绝不放过。

同年十月,他遣人赴海外,命令“逃若在彼者,咸赦前过,稗复本业,永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俊,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将无及”。

成祖言出必行,永乐五年,郑和自西洋返至新加坡海峡附近的旧港,就剿灭了拒不归就的陈祖义海商势力。

永乐五年,1405年七月,在武力平定安南后所设立的交趾布政司中,明王朝在新征服区内也坚持推行海禁政策。

在平定安南的诏书中,成祖申明“不许军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贩豁番货,违者依律治罪。”

在郑和下西洋的影响下,永乐末年私人下海贸易的情况开始多起来。

就在郑和第七次下西洋于宣德八年七月刚回到京师,宣宗即下令申严海禁:“命行在都察院严私通番国之禁。……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搜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置重罪。尔宜申明前禁,榜谕缘海军民,比者已有擒获,各有犯者许诸人首得实者给犯人家资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之弗禁一体治罪。”

如此严格的海禁,绝非防控海盗和危险分子所能解释的。

一代雄主朱棣一方面大规模下西洋,另一方面却如此严格地实行海禁。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又自永乐改元,谴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奇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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