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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8 朱由校站在了张维贤一边】(第4节)

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

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

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

自成化五年,1469年,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总督之“督”可见,在名义上不是地方官,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质,由此可见中央是将地方权力牢牢握在手上的。

地方没有名义上的大员,提督、知县等也皆属于中央官。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

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巡抚位于总督之下。

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

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

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总督为制台。

在明朝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

《明熹宗实录》卷四十二:“天启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荫总督宣大王国桢子之仲、登莱巡抚袁可立子枢、通政使吴用先子、河南巡抚冯嘉会子映鸾、太常寺卿桂有根子高攀各入监读书。”

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

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总督和巡抚,这两个官职都出现于明朝,但明朝的总督并不是地方行政官员,而是地方发生突发事件以后,朝廷临时派遣的高级官员。

一旦任务结束,这个官职就会被撤销。

在明朝统治时期,只有蓟辽总督、三边总督等几个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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