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1007 晋商】(第3节)

营绸绸与棉布买卖,贩运到各地。

平阳府、泽州、潞安府是山西商人的老家,当地富商往往有数十万两资产。

他们往往一人出资,与同族同乡合伙,称为伙计。

伙计各自负责分担各种营业,誓无私藏。

山西商人常与陕西商人合作,对抗其他商人。

明代中叶,北边逐渐开拓,军饷征集较易,而且银亦开始流通,除了开中纳粮外,官员开始用银买粮,开中法开始断绝了与北方直接的经济关系,改为在盐产地纳银开中,朝廷把银两分给边区。

于是徽商兴起,与山西商人对峙。

由于山西南部有盐池,卖盐、取盐都非常方便,因此累积大量资本,形成了晋商,故有“平阳、泽、潞富豪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

明代中期,盐业制度由“开中制”改为“折色制”。

“折色制”是指将盐业经营权给了另一批商人,商人在内地就可以拿钱买盐,然后运到各地去卖。

徽商就是这个时期兴起,渐渐超越了晋商,晋商的盐业经营遇到了困难。

由于王崇古和张四维的努力,允许明朝百姓和蒙古、女真等其他部落、国家与地区做贸易。

晋商的事业转向对外贸易。

明代扬州商籍有山西而无安徽,这便是政府优待山西商人而歧视徽商的明证。

甚至在清代早期,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所取得的优势也依然没有动摇。

明末后期,晋商大量走私粮食,衣物,炊具,明王朝所禁止的金属与火药到后金政权;甚至包括后金入侵中原所需的军事与战略情报。

作为回报,后金政权则以人参、鹿茸、兽皮与从中原劫掠的贵重物品与之交换。

这其中尤以山西商人范永斗最为典型,通过与后金政权的交易,山西范家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俨然为晋商之领袖。

据《清实录》记载,天命三年,1618年,时有山东、山西、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