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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九章 2015年(第3节)

被几家电视台竞相模仿过了???

就像韩城申请了端午祭成功后一样,韩城面对华国抄袭成风的问题也是迟迟拿不出对策来,首要原因是电视节目到底受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个解释在始终存在争议。

其实单纯的创意和节目模式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部分,这样一来,在节目抄袭的案例中,哪一部分的抄袭涉嫌违法,哪一部分的抄袭不受法律约束,判定的界限就尤为模糊(因为需要逐一实例视情况而定)

而且,什么地方属于创意部分的借用,什么地方属于构成作品部分的抄袭,对此法律上就没有具体的界定。。。这给判断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其次,是大家对“版权费”貌似存在误解,一定有人有疑惑:节目模式要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为什么要每次付版权费呢??

其实所谓的“版权费”指的不时购买节目模式的费用,而是支付给综艺节目的“剧本”的费用~简单点说,一份综艺节目模式的销售合同包括:销售方相关综艺节目的文字脚本、制作手册、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同时会对购买方提供相关的咨询、培训等服务,而购买方则根据合同购买到的文字脚本、制作手册、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来具体组织自己的综艺节目的拍摄。

所以说,就节目模式和创意本身来说,其实并没有“版权费”这一因素限制,没有交“版权费”就使用纯创意和模式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

再者,韩城电视台还要考虑到中国作为最大的韩流出口国,如果在抄袭问题上态度过于强硬,很可能失去其他节目对华出口的市场...因此,即便是知道华国对综艺节目的抄袭问题严重也要谨慎着手,目前韩方的态度是:希望通过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外交部共同合力沟通解决。

只是遗憾的是,华国方面才不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南湖电视台,他要赚钱,就必须去抄袭,如果解决了,那他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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