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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杂给五万贯(第2节)

——如今他为兴元府少尹,我唐的内外官俸料制度规定,为京兆及各府大尹者每月俸钱八十贯,为少尹及长安、万年二赤县令者,每月俸钱为四十贯;他还兼任梁州刺史,每月俸钱为七十贯;又是三州都团练使,每月得使职俸料钱一百二十贯;身为梁州刺史,又有“知军事执刀钱”每月七十贯,此外杂给钱三十贯——也即是说他光是从朝廷度支司那里,每月就能得俸钱三百三十贯钱,一年即是约四千贯钱,就这还不包括所谓实封一百户和就任兴元府少尹、梁州刺史在当地所得的职田米。

如今又来了每年五万贯的“杂给用钱”,我去,怪不得那马璘能在京师花二十万贯钱来修治中堂。

终于,终于,那时当集贤院正字,一个月俸钱六贯,还要靠阿霓脂粉钱补贴家用的时光,一去不返了。

当然这笔私用钱,也不是交给高岳直接拿到自家柜子里的,说得严肃些,它算是高岳这个地方长吏的“私人办公经费”,支用的用途就多了,比如“盐酪膏薪钱”,比如“夫人脂粉钱”(轮到高岳给妻妾们这笔开支了),比如“私宴宾客钱”(比如你聘幕府僚佐要给礼钱和行李钱的,这笔钱就包含在内),又比如用来交纳各方势力的“人事贿赂钱”(注意,这条划去)等等,当然你所管的州郡发生了水旱灾害,或者修治城防,百姓无力缴税的紧急要用钱的情况,你也要拿这笔私用钱来垫付,它更接近于公费外,各道各州的一笔预备资金,不过支配权在各使或刺史手里,用不用在正途,真的要看个人良心。

最后,才是上供给京师朝廷的钱,共是十五万贯。

至于斛斗米,按照比例,二十万石的话,中央和地方是一比七分成,也即是说运给京师两万五千石粮食即可,加上脚价、损耗,交五万石也够了,其余十五万石留存在赤崖仓当中。

所占的比例为兴元府两税钱总额的三成不到。

“嗯,如今除了两税钱外,我兴元府还有那些额外收入?”高岳把话题又转到刘德室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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