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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淮南行盐引(第2节)

原本盐商的暴利,便是来源于虚估法,用所谓“四贯钱一匹”的布帛去榷等值的盐,然后再加价卖给百姓,买卖通吃,两头牟利。

现在不存在了,扬州各处盐场也就是生产基地还是把持在官府手中的,故而高岳很有底气,以后别拿布帛来榷盐,我们只收现钱。

“卫公,若是盐商们不来榷盐,那该如何?”王海朝还不死心,便如此质问。

是的,以前盐商之所以跋扈,都是因唐廷自刘晏时代起,便立下东南盐利每年六百万贯的定额,故而官员为完成这个定额,便不得不巴结纵容盐商,然后再将盐利折换成乱七八糟的“轻货”,自己再给轻货标上高价,凑够账面的六百万贯搪塞朝廷。

简而言之,以前市场主导权在盐商手里。

对此高岳冷笑声。

那边寿庐巡院的孟仲阳心领神会,便立刻出列,“那我盐铁司愿接管扬子盐铁院,引他州的商贾来行销淮盐。”

王海朝大窘。

他要是不做,那盐铁司的孟仲阳可就来做了。

“盐这东西,是国家所有的,海水里煮出来的,出力劳累的是盐户,莫非那群盐商真的以为主导权在他的手里?他们不愿求这笔利润,这天下有的是商贾取而代之。”对此高岳完全是有底气的,非但如此,高岳还强硬地规定:

“自此以后,有了盐引,整个淮南不得随意抬价。为体恤盐户辛苦,盐本钱每斗升到二十五文;商人榷盐,每斗一百二十五文(除去盐本,一百文归官府所有),纳钱完毕换取盐引行销,底价为二百文钱,而后每五百里,抬价十五文,不得随意加价,违者重罚。”

也就是说,产盐的楚、扬,盐卖给百姓的市价就是一斗二百文。

过五百里,到寿庐一带,市价也就是二百一十五文,多出的十五文钱为脚力钱;

卖到千里外的蔡州光州,或者鄂岳,每斗也就是二百三十文。

另外每年官府在盐场里以底价调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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