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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会被冤判的大佬(第4节)

案——八十年代的县国营修理厂青年职工因为一时糊涂,偷盗了一个人家的钱财,而他被捕之后,被认为是几起相似案件的案犯,同时犯下了强奸罪、伤害罪,被判刑十五年,那男子不断的上诉,却在严打期间作为典型,延长了服刑期。在监狱里足足待了三十年,得来清白出狱,却早已经无法在足足断层了三十年的社会生存下去,五百多万国家赔偿款,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被人骗了个一干二净,这个人最终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一个人最好的三十年全都被耗费在监狱里,他原本只是三五年的刑期。就这么一个人,如果当年的办案人员能够认真一些谨慎一些多一些怀疑,就不会被毁。

那个人叫王朝阳。

只是,李路上一辈子并不知道王朝阳是个身手了得的人。

李路忽然的问,“梁局,这个案子的侦查案卷,能不能给我看看?”

梁红兵略微考虑了一下,道,“没问题,我跟局长打个招呼,一会儿到局里我让西河县局发一份过来。”

“好的,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