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的。
封疆大吏李质颍呈钱聋的一篇奏疏,是怎么说的:
——奴才于浙江巡抚任内未行奏参王燧,情愿罚银十万两,粤海关监督任内奏事错误,情愿交银二万两。四十六、七两年关税盈余短少,部议赔银三万六千余两。广东盐案不实,情愿罚银十万两。
首先,李质颍坦承了自己犯的四个错,并主动提出要交纳白银二十五万六千两的罚银。
“奴才……交过造办处广储司共银十四万两,其余十一万六千余两,理宜竭力凑缴,按限完纳。但现在变产凑交,一时售卖不及,又恐有误限期。
奴才昼夜惶悚,无计可施,唯有叩恳圣主恩施格外,准于明年起每年作为二季,交银一万五千两,奴才得以设法竭力,及时估变交纳。”
然后,他又说已经缴了十四万两,还差十一万六知两没缴,恳请钱聋能允许他从明年起,能够分期付款。
这封奏折至少可以传达出两方面的信息:
一是这种事儿大家已经不需要藏着掖着了,大臣可以很直白地和皇帝说,我是犯错了,犯的错还不少,但我银子准备好了。
二是这议罪银的数额已经很大了:二十五万六千两。更有趣的是,要缴多少罚银,是要大臣自己提出来的。
为何会是这种情况?
原来,这议罪银的数额,皇上是从来不说要罚多少,完全靠官员自觉。
如此一来,官员为了确保安全,就只能往高里说,因为万一报少了皇帝不高兴,你就彻底失去了缴钱免罪的机会。
银子缴出去了,只要位子还在,就可以继续搜刮啊,谁也不傻,也不敢在这个问题上小气。
这就是螨清的那些读书人搞出来的事儿。
不光弄出了议罪银这么个奇葩的玩意儿,甚至于超前到连分期付款这么个招数都搞了出来。
几千年以降,简直闻所未闻,直到后来全世界的银行都跟着螨清学会了这一招——先花钱,尽管花,加上利息后再分期就好了。
但是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钱交给了皇帝了,赎清了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