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日本国有保护我中华子民安全之责;
其二,凡我中华之民与彼国日人有纠纷争斗,适用于我大明律而不用倭法,凡日本各地方官府,无权逮捕处置我中华之民,凡民、刑之诉讼,若事涉大明子民,则一应归大明官吏审判,彼国可派员旁听,如有异议,可向九州之总督申诉;
其三,我中华自由在彼开矿采矿之自由权;
其四,责令其废除萨摩与琉球尚宁王所签《掟十五条》,召回天王寺长老菊隐,归还其所侵占琉球之奄美诸岛;
其五,大明以年租金千两,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租界之内,行大明律,驻九州卫,设总督以辖之。
其六,凡租界之地,一应倭人,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
其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
崇祯皇帝这七个条件一说完,温体仁和施凤来的脸就先黑了。
这种狗屁条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用脑子?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
哪怕是丧师辱国,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
反正不管日本国怎么样儿,大明上上下下估计都没有一个人敢签这种条约。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唾骂千秋万载的!
斟酌了一番后,温体仁觉得还是得劝劝崇祯皇帝,这条约不能这么儿戏:“启奏陛下,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日人未必会应。
前宋之鉴不远,日人何敢租其九州岛?其形同割地,日人必然不会同意。”
崇祯皇帝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
对比小鬼子们搞出来的二十一条什么的,老子提出来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了。
再说了,小鬼子自己现在内部还不定成什么鸟样儿呢,能怼得过大明水师?
反正崇祯皇帝觉得不太可能。
既然怼不过大明水师,那这份条约可就由不得日本人不签了,真等到大明水师过去用大炮找他们谈话的时候,那这份条约上估计就得再加上那么几条了。
想了想,崇祯皇帝又道:“这样儿,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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