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注:《唐六典》卷九《中书省》,《旧唐书·职官志》同)《唐六典·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注:《唐六典》卷八《门下省》。
《太平御览》引《唐六典》
“门下省”条
“所谓”作
“盖以”)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
“佐天子而统大政”,是
“统和天人,以和万邦”。这实际上是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
“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诚如李华《中书政事堂记》所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
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
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
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
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注:见《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中书政事堂记》,广雅书局刊本第二○○册。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引李华《中书政事堂记》:“逆道于仁”作
“人”;
“兵不可擅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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