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组织里了。
“十步杀敌……”赵猎不免沮丧,实在太近了,黑枪就是黑枪,这种低端的仿制品,甚至比不上成熟的前膛枪。
同样在旁验看成果的江风烈却有另一番见解:“如此射距与威力,比之弓弩强太多了。我们的对手多是汉军与新附军,披甲者甚少,三十步便可杀伤。蒙古军虽多披皮甲甚至铁甲,但十步之距,蒙人必弃弓执刀斧冲突,而我持枪爆击,连绵不绝,敌如何得近身?”
枪械的有效杀伤当然不止二十步,对无甲目标,三十步亦可致命。而此时遍布闽广的新附军基本无甲或外罩布甲,对枪弹基本没有防护力。如果对阵蒙古兵,这么近的距离,通常要面对的都是执冷兵器迎面冲来拼杀的敌人,枪械正可大展神威。
江风烈一席话,令赵猎猛然一醒,对啊!自己的战场经验还是太少,过于强调射击距离,却忘了手枪其实是近战利器啊。后世二战时,手枪不正是对付日军白刃战的最好武器吗?
再说了,铁甲这种奢侈品,四等奴才的新附军又有几人能装备得起?而他们的主要对手,就是新附军。
彼时蒙元兵力全国的布局“以蒙古军拱卫京畿,探马赤军分守河洛关陕,新附军杂处江南各地”。江南至岭南,真正的蒙古军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汉军及新附军兵,他们的木盾与布甲在子弹面前毫无防护可言。
新附军九D是降元宋军,他们的作战方式同样以弓弩为先,迫近中近距离后,基本以弓箭为主。
三十步,都是枪械与弓箭发挥杀伤力的距离,枪械在距离上没有优势,但却有三个弓箭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是隐蔽性,枪手不需任何动作,可在坚固的防护工事后射击,而射箭却必须探出身体,暴露在枪弹打击之下。二是杀伤力,箭矢不中要害,拔箭之后依然活蹦乱跳,而子弹射入身体,以这时代外科水平之低下,弹头几乎不可能取出。后果只有两个,或者截肢或者死亡。三是连发性,连续射击在战斗的重要性,古今皆同,否则古代武士就不会刻苦锻炼连珠箭并目之为神箭手了。只不过连珠箭难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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