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制作这类季番或者半年番TV动画的时候,也不可能把作品著作权往制作委员会下放,三者的权限排序是这样的,出版社、制作委员会、动画公司,而不是其他什么顺序。
宫代奏很理智,也很清楚一家动画公司最多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因此也不会有什么得陇望蜀的非分之想……甚至连周边收益权他都没想过。
但是作为动画的制作方,他们希望有机会参与到制作委员会之中、并且按照比例分享碟片销售收益,这是身为动画公司的天然权限,谁都无法指责什么。
甚至来说,动画公司如果有出资参与出资的意愿的话,制作委员会总归是要优先考虑一下的……客观来说,只有掏了钱才会更加认真、更加尽心尽力,这是毫无疑问的。
因为如果收益跟动画公司息息相关的话,他们自然担心会发生亏损的现象,因此也就会在制作阶段更加努力。
除非……版权方可以事先确定他们的作品改编成动画之后可以卖到10万卷均销量,那他们自然会倾向于利润独占。然而这种事情怎么可能?风险永远与利润捆绑在一起。
在企划启动阶段,谁都无法确定这部动画接下来是只能卖1000,还是可以卖1000 的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