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第760章 废除种姓制度(第2节)

构,这就是印度的种姓制度。

四个种姓,最上面的两层,包揽了宗教事务和国家大权,下面的两个,负责生产和服务,种姓之外都是贱民。

因此,这个宗教的一个致命矛盾就体现出来——低等人不如动物。

这四个种姓的所有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一种秩序,各个种姓的人只有老老实实地呆在这个种姓之内,才能保证这个秩序不被打乱。

基本的原则就是,如果跨种姓婚姻生,生出的后代,就是咋种,破坏了种姓的纯洁,因此,他们就被驱逐出种姓之外。

在这个普遍的情况下,又有例外。

这个例外就是,如果婚姻的男方种姓高,女方的种姓低,那么后代也能比女方的高一点点;当然比男方的种姓低许多。

如果女方的种姓只比男方的种姓低一个等级,那么,她的后代经过七次和高等级的男方种姓结婚以后,第八代的子女,就达到了与男方同级的种姓。

相反,如果女方的种姓高,男方的种姓低,那么后代无一例外地和男方同一个种姓等级。

虽然这种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造成了极大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职业分工上,而不是用暴力手段灭除低种姓。

古印度的基本法规——《摩奴法典》规定,任何人遇到生命威胁的时候,都有权反抗,这个可以反抗的范围也包括这些不可接触的人。

因此,即使是非暴力思想最薄弱的印度教,也是主张非暴力的,对人的生命有基本的尊重。

公元前六七世纪,佛教、耆那教相继产生,二者的共同特种是没有神,其次是不杀生。

既然不杀生,也就更加没有暴力了。

因此,佛教、耆那教二者不仅不杀人,连动物都在不能伤害的范围之内。

而如果违反这些规条,后果非常严重。

这种严重后果,不是从现实社会中施加刑罚,而是生命被羁绊不能得到解脱,也不能晋级到更高等的生命。

而这二者都是这两个宗教的最终追求。

因此,一旦他们付诸暴力,造成伤害,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