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随着国家财计的日益拮据,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进行改革。既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主要内容就是“量入为出”,既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废除“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但丁额钱(人头税)不废;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
虽然后世对两税法“制定预算”“九等分配”“按户纳税”的先进意义和理念,多有赞同和褒奖;但是在真正的历史上因为严重触犯了富有阶层的利益,仅仅实行了三十多年,即被迫多次下令改“以钱为额”的货币计征为折纳实物,以回避物价波动的折色和缩水。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青苗费”等等。还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以为业绩。
号称免除“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的“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但是根据两税法而制定和分派下来的定额税赋,却是只多不少而与日俱增的结果。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
再加上中晚唐藩镇割据林立而征乱不止的缘故,朝廷只能将天下收取来的财赋分为三份,一曰上供(朝廷),二曰供军(镇),三曰留州;然而为了支取到足够的用度,这三方都毫无例外的对于赋税进行了层层加码和增扩;而作为基层经手的地方豪强大户和胥吏们,同样也要在其中牟利和自肥。
如此层层分摊加码下来,实际上把农民手中辛苦劳作的一切都夺走尚且不足,还要逼他们卖儿卖女来补足;于是真要彻底执行到到了地方根本不用什么灾荒之年,就是各种水深火热而竞相逃亡的恶性循环了。而且,等到负担最重的底层贫户平民都逃亡的差不多,就轮到了六等以上的殷实户倒霉了;等到六等?的殷实户也相继破产的七七八八,那些缺乏足够靠山和背景的中小地主,也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