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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代言(第4节)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是法家的说法,但这个没有论证,而是结论,是基础。

墨家通过一些列的论证,得出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结论,从而更加有说服力。

当然,以后来人看,无论是“上古之时,十人十义、百人百义”、还是“于是选贤为天子”、“集众义以成法”、“舍小利而谋大利为上古义法之始”等等这些,全都是……历史唯心主义。

全都是一种虚构、一种假设。包括公共意志等等这些,都是虚构,虚构了一个上古时代的情况,以不变的,此时的“人”去推测当时的时代。

但凡这种有些神秘莫测的推测,想要存在,必有其基础,而这基础又需要立足于物质的现实。

这种现实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周礼崩解、世卿贵族开始落败、市民中的工商业者在城市有了一席之地、泗上、齐鲁、三晋的私有土地改革,使得出现了这种信奉、喜欢、认可这种幻想理论的阶层基础。

换而言之,墨家的这些理论,是为一个阶层代言。

当随着贵族封田、人身依附的法律关系在泗上、宋国逐渐解体,这世上在泗上、宋地出现了两种新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社会关系的“人”,而非另一种概念的“人”。

一种人是名义上的自由、摆脱了礼法宗法关系下依附的农奴身份的人。他们自由,他们独立,他们不再是贵族封田的一部分。但是他们的独立、自由则因为“自由”地出卖劳动力、在作坊做工因为不做就要饿死、在农田佣耕因为不做就没得吃的自由而并不自由。

第一种人,因为铁器、牛耕等生产力的发展,生活生平胜于之前的贵族分封、铜石并用的时代,所以仍旧带有“努力劳动以得织机、土地,成为作坊主、土地主”的幻想,并且还远不到破灭幻灭的时候。

另一种则是拥有土地、少量生产资料、手工业者、自耕农、大作坊、大商人等,既摆脱了宗法关系的人身依附、地位不等,同时又以货币为媒介将每个人独立的和其余人联系在一起的一部分人。

他们受制于宗法制,对于宗法制深恶痛绝,处在一种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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