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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6章 国会纵火案(第3节)

官方报纸写报道的人大发雷霆。草稿只有20行,只提到一个纵火者。戈林草草地看上一眼便喊道“全是胡说八道!作为警事报告,这也许是不错的,但它不是我心目中的公报,一点也不是!”

他抓起一支蓝铅笔,把100磅引火材料改成1000磅。作者反驳说,一个人是扛不动这么重的。戈林反唇相讥道“没有不可能的。为什么要说只有一个人?有10个甚至20个人呢!你难道不明白正在发生的事情吗?这是起义的信号!”

戈林重写了公报,指出范·德·卢勃的同谋是国会议员里的两个。原作者要求他签字,因为这不是一份正式报告而是一份政治文件。“只有你正式签字”,他说,“由我交给新闻社,他们才肯接受。”

戈林勉强在上面画了个大写g.(”戈林”之第一个字母——译注)。此时,所有警方电台都在呼叫,要抓国会里的议员,以及省议会和市议会里的议员。对官员也要捉拿,所有赤色报纸一律封闭。

而在内阁会议中,希特勒宣称,目前的危机迫使我们“要毫不留情地”与“算帐”,“且不要依靠法律”。所以,他便建议,通过一项保护国家使之不遭“红”害的紧急法令,但必须使它听来纯属防御性质的,且不能太惹人注目。同时他只是轻描淡写地提一提,“这是个特殊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德国人民的文献资料。”

然而,弗兰克将草稿宣读后,人们明显地发现这道法令已将一个民主社会所能给予人们的权利大部分取消了。首先,它取消了魏玛宪法所赋予的公民自由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通信和电话谈话秘密,集会结社自由,以及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等等。

接着,它又授权德国内政部长可暂时控制那些无力维持秩序的州政府。没有一个部长反对剥夺公民权。唯有巴本提出,干预各州的事务,将会种下深仇大恨,尤其是在巴伐利亚州。巴本的异议也是一瞬即逝。他同样只作了一点小小修改——有名无实的修改。

当晚,希特勒与他一同晋见兴登堡。元首辩解说,为了镇压红色革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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