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等景色,看得三人心潮澎湃,只觉得心胸开阔,世上再无难事。贾代儒不由看了面如冠玉的少年一眼,心想怪不得敢开百丈文山——有此等心胸,作出此等诗词,世上又有什么艰难险阻,能让这等人不敢攀登了?
宝玉此人,大不一样!
贾政贪婪的看着苍茫满山,良久,忽然高啸一声,变成一只通体宛如细腻青玉的大狐。他摇摆尾巴,冲着群山中如血的夕阳长啸,稍后变回人形模样,捋着胡须,宽慰淡笑。
“好好好!我以为梦坡斋有文风,好雅致,让人进去就想读书,是天底下最好的地方了,可没想到世上还有如此景光,让人心潮彭拜,让人不能自已!只觉得人世间诸多艰难险阻,全都不是个事情了。
宝玉!好冤家!浪子回头金不换,你经历一次生死,妥妥的开了窍去,《忆秦娥》主心胸,于战斗无用,但在熬炼心性上,足可让为父汗颜。”
这个贾府的老爷,第一次有了为人父的样子,可惜宝玉沉浸在这般美景中,没听到他的话。
景色消散,梦坡斋一片儒雅。
他们把目光定在桌案上,能有如此显化的词曲,初次落纸,又是何等景象?
只见纸张之上是一片狂草,结构简省,笔画连绵,漆黑的墨迹之中,一点赤红光芒时隐时现。贾政挽了个笔花,得意笑道:“看见这赤光了吗?正是火乌赤毫的自带威能。可惜《忆秦娥》不是战斗用的,不然火光加持下,又能增添几分威力。”
贾代儒还是看着纸张,火乌赤毫好归好,赶不上《忆秦娥》对他的吸引。宝玉倒是挺感兴趣,他还没个合用的笔呢。
他有一堆毛笔,有狼毫、狐毫,最好的是一杆银丝狐毫妙笔,价值百两银,是百银笔中的制式笔。
一般来讲,价格高于100两银子的都是百银笔,可文章发展以来,百银笔又分了百银、千金、万两三个级别。他的银丝狐毫妙笔是百银笔中的最下等,只能书写名动一时的诗词,也是最下等。
而这火乌赤毫通体火红,写出的字体隐含火红丝线,怕是个自带威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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