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着那女人身上的肉。
怎么办,怎么办?她死了吗?是被我打死的吗?要是被我打死的那我可就要进监狱了!再打一枪?要是再打偏了怎么办?不行,我得出去看看,人命关天,什么逃兵之类的军令现在顾不上了。于是我心惊胆战的跑到一楼,一拉大门,“哐嘡”一声大门没有开。这才想起,连长走之前将门锁上了。不过门还是被拉开一条拇指大小的门缝,透过门缝,可以清楚的看见门外的挂锁。刚才慌慌张张的下楼那支狙击步枪被丢在楼顶了,我忙去墙角拿了一支95步枪,又顺手拿起一支手枪插在腰里。跑到门口将枪从门缝里伸了出去,顶住锁,乒乒几枪,把锁打烂,推开大门冲了出去。
越跑越近,距离他们大约二、三十米地时候我骤然停住脚步,那疯子正背对着我啃食着那个女人。一股恨意充斥着我的胸膛!妈的,如果不是你,老子也不会误伤,看老子怎么收拾你!我对着那疯子,连开几枪,枪枪命中那疯子的后背。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目瞪口呆,那个疯子中弹后不但没有倒下,反而条件反射般的站了起来,转过头恶狠狠的望着我。
当我定睛看清楚他的样子的那一瞬间,全身的血液都涌向了脑袋,大脑一片空白,一股麻酥酥的感觉弥漫全身,我想跑,可双腿已经不听指挥了。我站在那里呆呆的看着这个从未见过的“人”。
他不是什么疯子,而是……而是……一个怪物:一脸烂疮,嘴巴下颚上沾满血迹,一只眼珠已从框中迸出,只剩一点筋络相连;肮脏的衬衫敞开着,前胸的皮肉已经不翼而飞,一根根肋骨清晰展现在我的面前,刚才被我击中的那几枪形成的贯穿伤口正向外流淌着黑乎乎的液体。我们就这样呆呆的对视着,直到几秒钟后他“嗷”的一声,向我直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