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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章 挖矿(第2节)

社会提供大量可以糊口的工作机会,

北方的贩奴暴利,又吸引许多不愿意出大力,却想赚大钱的投机份子。

两者结合之下,基本吸纳了存在于大明内部那些土地兼并的受害者。

这也是为何,在李自成和张献忠完蛋之后,再没有出现成规模的起义运动。

总之,国内是保持着脆弱的平衡。

由于登基的时候,查抄了大量的金银,国家现在是根本不缺钱。

这一点,也是朱慈能够随便玩的保证。

经济方面需要改革。

当然,朱慈不是经济学家。

也玩不出什么花样。

他就是觉得,蒙古奴隶抓的有点多了。

完全超出了实际的需求。

泡沫太多,六十五两的价格,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

价格崩盘不是朱慈想要看到的。

所以,尽可能的让那些蒙古奴隶产出实际的价值,才是最为重要的。

为此,朱慈签发了矿改令。

所谓的矿改令,便是将开矿有限度私有化的举措。

原本大明的矿业,完全垄断于朝廷手中,私人开矿是违法的。

只要抓到,杀头倒不至于,但罚你个倾家荡产那是肯定的。

所以在大明这里,如果你对一个人说,你家有矿!那可不是在称赞对方是土豪……这可是赤裸裸骂人的话。

所谓的矿税,就是罚那些私开矿的矿主而取得的税收……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为了官僚报复异己,牟取暴利的工具。

矿改令之后。

私矿有限度的合法化。

所谓的有限度,指的是,在长城以北发现的矿区,可以允许私人开采。

同时必须报备朝廷,向朝廷取得开矿许可。

在这个过程中,朝廷从私矿主手中取得合理的税收。

一方面,给民间更多赚钱提高经济的路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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