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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孝文改革(第4节)

被拓跋宏骗了一把,到最后半推半就地顺从而已——正是这种逆势而行的举动,把北魏推向分裂。

前期的改革就没那么大阻力,而且也算得上是大势所趋。

单就官员俸禄这件事,北魏从立国以来,官员都是义务打工者,没有任何报酬,显然这是不合理的,也是导致贪污受贿的最直接因素,毕竟不搞点灰色收入,大部分官员真是能饿死。

484年9月,拓跋宏下诏从次月也就是10月份起,开始实行俸禄制度,每季度发放一次。

相应的针对贪污受贿的惩治也更严格了,因为以前没有工资,中央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官员们潇洒,但今后有工资了,再有非法收入就不合适了。按照旧有法律,贪污10匹,或假借送礼馈赠等方式贪污20匹,会被处死,新法律的规定是假借送礼馈赠贪污一匹,或公然贪污不管多少,一律处死,由中央委派的钦差官员到各地调查地方首长,专门弹劾贪污。

因为现存的官员体系已经贪污了近一个世纪了,一时难以扭转这种气氛,新律颁布之初,仍有很多人违犯,而最终不出意外地被砍了头,其中最知名的人物就是秦益二州州督导官李洪之。

李洪之自以为是皇亲国戚,地位尊贵,发放俸禄以来,还是“不忘初衷”,依旧我行我素,然后如愿成为触犯新律的第一人,作为代表受到满朝文武的围观,拓跋宏下令把他加上脚镣手铐押回京师,由文武百官陪审,由拓跋宏亲自主审,一条条宣布罪状,最后念在他是高级官员的份上,允许他在家中自尽。

其他郡县长被指控贪污的,就没那么幸运了,前后40多人被绑赴刑场斩首。

血淋淋的教训在官员系统引起巨大的地震,他们都以为新法律不过也是小孩子过家家,万没想到如此真切。

关键时刻,过硬的法律才是抑恶的最有效手段。

485年正月10日,拓跋宏下诏禁止预言书的传播,凡是预言书一律焚烧,保有这种书的人,以死刑定罪,严厉禁止男巫女巫的出现,以及街头巷尾的卦摊等非儒家学派经典所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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