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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不一样的日本(900票加更)(第2节)

层面的交往,有关两国的商业贸易记载多见于唐朝。根据日本寺庙里的书籍记载,延喜年间日本的王公大臣经常私下和唐朝商人交易,先用高价把好货物都买走,等日本政府来收购的时候货物十不存三。

于是日本政府颁布了一条法律叫做“类聚三代格”,禁止任何人未经官方定价就与唐朝海商交易,有点物价局制定指导价的意思,民间称为延喜禁令。

这份禁令在中日商业交往活动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它标志着日本对外政策从此走向了闭关锁国时期。

公元911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了渡海制和年纪制,限制宋朝海商到日本的次数间隔最少两年,还禁止日本商人、僧人、官员随便出国。

按照这些律法的规定,宋朝海商的船只抵达日本港口之后必须要提交包括申文、货物目录和市舶司颁发的商人容貌、衣裳束装绘图等材料。然后入住有资格接待外宾的旅店或者鸿胪馆,并由大宰府派人接待。

这一点日本政府采用了拿来主义,全完学习了宋朝的禁榷、合买、抽解制度,用来控制不同种类货物的售价和输入量。但也有不同,日本没有市舶司,而是由一个叫大宰府的机构全权负责海关出入检查登记。

当外国商船抵达之后,要接受大宰府官员的“存问”,类似后世的海关检查,船只什么时候抵达、船上有多少人、叫什么名字、带了什么货物都要明确记录。

存问之后,如果货物比较多,大宰府就得把这件事儿上报给京都的日本朝廷进行“阵定”。大概意思就是相关的几位大臣一起合议,把结果批复给大宰府,最终决定让这些外国商船在日本港口停留多少时间。

那要是外国商船对阵定结果不满意或者有意见咋办呢?还可以上诉,在日本称作“廻却”。

接到廻却请求之后,大宰府要立刻上报太政官,由朝廷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再把审核结果发还大宰府。

当然了,也不是谁有意见都可以提出廻却请求的,必须是大事儿。多大才算大呢,王雄在信里说明了一下,就是会影响两国关系的大事儿。用后世的话讲,应该叫做容易引起外交纷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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