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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在宋代是个新名词,也是一种新做法。宋朝有类似的潜规则,比如说正相如果受到御史中丞的直接弹劾,且有真凭实据,必须主动辞职,由副相替补。
这主要是皇帝为了制衡相权的手段,也是士大夫阶层一种自发的要脸面行动,真正实施起来并不是非常容易。御史中丞弹劾宰相是要负很重责任的,不能随便张开嘴就说。
说对了宰相下台,说不对就算诬告,免职都是轻的,搞不好就远窜三千里了。所以真受到此种待遇的宰相好像也没几个,只能算一种威慑吧。
官员的任免以前都是由朝廷定夺,很多时候为了保全集体利益,就算你真的犯了错甚至犯了罪,同僚们也要抱团的保护你不被处罚。
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你人缘好,而是不能开这种先例。大家都是当官的,谁敢保证在工作中不犯错,犯了错就丢官受罚,生存环境太恶劣,不舒服。
你犯错了不受罚,其实就是在保护我自己,哪怕咱俩平时不对付,我可以想办法把你搞下去,但绝不允许你被老百姓搞下去,这就是团体利益。久而久之,这种团体利益成了惯例,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所以才会出现官官相护这么个词。
引咎辞职一出现,还是发生在大宋第一等王爵、高官身上,带头作用不言而喻。再加上朝廷故意推波助澜,报纸玩了命报道,抽丝剥茧的往深层次分析,一个不是惯例但又比惯例还惯例的惯例在很短时间内就成型了。
为了让这种惯例更惯例一些,此后的三个多月时间,因此事而引咎辞职的地方官员从高官到县长不下十几位,在朝野上下引发了很大震动。
原本大家只是觉得新政下的官员不好干了,没有太具体的上官可以奉承,政绩好坏、升迁与否、工资待遇高低并不是谁说了算,而是谁们,弄虚作假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高。
这件事一出,所有官员心里都不由自主的一抽抽。合算以后当官也得要脸了,犯了错没法再互相包庇,不光不能包庇,还得主动辞官,辞晚了就得被报纸弄个灰头土脸、声名狼藉。
也不光是官员难受,想当官的人也得琢磨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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