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非还在学校读书的时候, 侯一笙的名气就开始打响了。
他是在花城大学读的书,二十二岁那年保上了本校的研究生。也就是在那年,大四最后一个学期的时候, 侯一笙受邀前来做一个演讲。
演讲的门票是早早便出售完了的, 常非的一个室友抢到了两张,问常非要不要去。常非自然是去的,他本就想去,只是票卖得太火热,他没抢到。
演讲是定在一个周五晚上的七点,时间是一个小时。
但好巧不巧的, 常非那天晚上竟然临时有事。
他这学期在外面的一个律所帮忙,也就平时有空的时候过去。保研成功后他闲了许多, 去的也就频繁了。
周五那天,他跟着的那律师的委托人突然约了晚上过来。他一方面是想回去听当时已小有名气的侯一笙的演讲, 一方面又想留下一起约见委托人。
委托人是定了晚饭后的时间过来, 大概晚上六点多。他估算了一下,就算要聊半小时,那等结束可能就七点了,他再从律所回学校,要二十分钟的时间。等他再赶到演讲的大礼堂,得七点半了吧?
这还是比较好的预计。
如果委托人再拖拖,就真不好说了。
常非考虑了很久, 终于决定留下来一起见委托人, 帮忙打个下手什么的。
当晚, 见完委托人回到学校时,已经七点五十分了。等他再上气不接下气地跑到大礼堂,演讲快结束了。
他刚好听到互动环节的最后一个问题。
——“侯律师,你生活中会养猫猫狗狗之类的小动物吗?你喜欢养小动物吗?”
——“不喜欢。”
演讲结束,侯一笙低调地从后台走了。
常非本来就站在门口,这会儿一结束,很快就出来了。
他被刚才侯一笙在台上展露出来的个人魅力所倾倒。那么简单的一句话,才三个字,且语气平淡,但经由他的口中说出,偏偏就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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