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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0(第2节)

对别人的女儿好点,不要太霸道,要学会尊重人。

司芃面上哼哼地应和,内心只想讽刺悲哀地大笑。那个美貌的中年妇人,沉浸在自身的优渥里,看世间一切,都透着菩萨般高高在上的怜悯。

她总是一遍一遍地说,金莲是个苦命的女人,当年带着一身伤来曼达找工作。她都不敢相信,那些伤竟然是被丈夫打的。她当然不懂,因为她是新加坡籍,那里不止有婚姻法,还有《妇女宪章》。新加坡的男人很少离婚。因为一旦离婚,在前妻没有再婚前,要一直付赡养费,哪怕前妻并不穷;签了婚前财产协议也没什么大用,因为法官更愿意根据离婚时的实际情况来做判决;当然也不会家暴或蓄意家暴,那是绝对要坐牢的。

彭光辉后来为什么死都不肯离婚,便是因为他们是在新加坡结的婚,根据当时签署的文件,离婚必须得回新加坡。就算郭家没有人掺合,仅凭《妇女宪章》也够他喝一壶的。

出于义愤填膺,她妈收留了金莲,让其在曼达做仓库保管员,知道她有个和小花同岁的女儿,母爱和同情心更是泛滥,非让彭光辉出面,动用自己和政府官员的交情,帮金莲把离婚官司打下来,要到陈洁的抚养权。

再后来,她看金莲做事仔细认真,便让其离开仓库去办公室,从打字文员做起,几年后,金莲爬到人事经理的位置。

再然后,也不惊奇,无非是另一个农夫与蛇的故事,金莲勾搭上了彭光辉。

司芃比妈妈早知道两年。

二零零六年的暑假,她没跟阿婆妈妈说一声,便独自从s市来厂里找彭光辉。当时还没有直达的城际公交车,她转了三趟车。

然后在彭光辉的办公间里,看见压在他身下的金莲。两个人脸上的表情,都是一样的狼狈与猥琐。

那年司芃十三岁,刚来例假,不论是她妈,还是学校的生活老师,都和她聊过这个话题。更不要讲,她偶尔从男同学手上抢来的漫画书上,画面更是粗鲁不堪。

她知道他们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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