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商人入住及存房于塌房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税费,税率是按三十取一的比例征收,成为明初直至明中期“商税”的主要来源之一。
不过崇祯皇帝也在冯铨口中得知,塌房税在万历末年因为有某些大户抗议,加之时内阁臣子声援,如今仅在南京、北京两地征收,再加上这两地商户多为财阀,又在朝中眼线众多,所以成效甚微。
从前朝廷“商税”的主要来源除了塌房税以外,还有“市肆门摊税”,开征于仁宗洪熙元年,明仁宗认为钞法之所以通行不畅,是因为对商贩储藏货物不征税,加之门市店肆阻挠所致。
于是,明仁宗下旨对两京以贩卖为主的官私店一体征税。
洪熙年间,朝廷规定税款均须以钞缴纳,宣宗宣德四年,明宣宗继续加大力度收取“商税”,将该税推广全国各主要城镇。
除此之外,明宣宗降旨将税率增加五倍,规定凡以贩卖为主的蔬菜园,无论是种植、转输、囤留,还是贩卖,一律征收此税。
万历二十六年以后,市肆门摊税在朝廷派出中官税使的情况下,开始无限扩大,但因为后期地方官吏滥收,却又不上缴于朝廷,搞得百姓民不聊生,曾多次激起民变。
天启年间东林党徒称为“祸国殃民”的阉党执政时期,市肆门摊税收取的银两在逐年增多,各类早已失去效果的商税开始重新向朝廷提供钱财。
阉党下台之后,在人称“众正盈朝”的东林党执政前十六年,市肆门摊税虽然没被废止,但却又恢复到收不上银两的情况,和塌房税一样根本指望不上,朝廷也是越来越穷。
直到去年,崇祯皇帝穿越而来,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其它手段获取银两,不得不靠抄家杀头来求活,然而有趣的是,传闻中越清正廉洁的东林党,家里财产往往都是越高。
正是这些清正廉洁大臣们家中的财产,让现在的崇祯皇帝磕磕绊绊撑到现在。
市肆门摊税的征收方法是由每个店铺按月向都税宣课司或税课司局缴纳,官府给与由帖(交税证明),有司每月核查一次,如发现有违期不纳或隐瞒不报者,依法治罪,并罚钞干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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