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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受害者有罪(五)(第4节)

做快乐的人,到底凭什么被叫做人。

“王警官。”王自强注意到对方要出去,在背后露出了个笑,他轻声叫了一声,只是这间讯问室门关得紧紧,空间又不大,声音异常分明。

王警官站定,手放在门把手上,没有回头,他甚至不想多看那人一眼。

“我什么时候可以出去?我已经把我知道的事情都交代清楚了,我还要回家呢,明天早上还有我的课。”他在那轻飘飘地说着,那双眼如同漆黑的夜,几乎要将看过去的人吞噬在那抹无穷无尽的黑暗之中。

王警官直接一个转身,看着对面那已经放松起来的王自强,匪夷所思:“你现在是我们的犯罪嫌疑人……”他话没说完,潜台词也已经明了,他有些震惊,对方那人,不会还真以为他这么随便说说,就能了解官司吧?可正在他转身打算要出去时,身后的男人又开了口。

“王警官,你们抓我进来,说我是犯了什么猥亵罪、强奸罪,可是我什么都没干啊?”王自强眨了眨眼,甚至还有些想翘起二郎腿,在这椅子上舒适地半躺下,“你们没有证据,就一直把我锁在这里,你不会是想要屈打成招,做个冤假错案吧?我们老百姓可得罪不起你……”

王警官背着对方的身体,手已经紧紧地握紧,那拳头带着几分过于用力引发的颤抖,他嗫嚅着唇,没吭声,事实上王自强说的话,直指关键,按照白若雨交代的,王自强之前最多也就是个猥亵未遂,由于没有实质性的行为,很难去裁定犯罪,而他迷晕白若雨这事,也同样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意有所图,现有的证据,可以形成推测,可推测永远只是推测,他们是没有办法拿这些推测出来的东西去找检察院、去找法院……

“所以说王警官,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放我走呀?这天理昭昭,可不能冤枉我这样的好人、好老师,咱们十三中的学生,都知道我王自强是个什么样的人。”他得理不饶人,添油又加醋,似乎非得要这把火烧起来不成。

“我们现在还在走程序,根据法律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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