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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回 奋强的反击(第2节)

民说:“李经理,这次追讨,你不能顾及对方的人情,只要不违法,该怎么办你做主。这个担子担下,这个款一定要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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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民的办事效率很高——杨秀芸在第二天的下午就收到了由李晓民亲自送上门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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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芸拿着由奋强公司的律师函,在没有开封之前,还以为是华奋强写给她的和解书呢……

她回想那天在法院里,孙芳那种急切要求与她和谈的样子,至今记忆犹新。

她看不出华奋强今后会对她有什么不利的举动,仍然志得意满地假想:【华奋强,你怕了吧,你想与我和解,没门!对付你这种人只能来硬的,我要直到你服了为止。】

她一面拆着信,一面回想昨天与张律师认真分析天园牌商标败诉的原因种种,他们已经准备好了下一步继续上诉——她是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胜诉不罢休!

然而,当杨秀芸打开律师函,内容一下子让她出离地愤怒了!

这是一封催款的律师函,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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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大唐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奋强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新津县城市规划建设开发土地转让费事宜,致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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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芸继续看下去,律师函说她的公司已经拖欠奋强公司土地转让费人民币6030万元,根据补充协议,她的公司因为违约,应该支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违约金利息为人民币5341860元(其中4030万元为2年利息,2000万元为1年的利息),同时根据违约金额的数额按每天0.001%缴纳滞纳金,6030万元需缴纳滞纳金人民币367190元(其中4030万元违约730天,2000万元违约365天)。三项合计为66009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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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律师函告知:

现委托人授权本律师致函贵公司,请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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