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吼道:“看什么看,滚下来。”被告就从宾馆朋友住处顺便拿了一把水果刀装在身上防身,下来到宾馆门前街对面对小狗子说道大声说道:“不要吵。”小狗子不服气便和李晓东撕扯起来,被告见状就顺便拔出水果刀朝小狗子腹部刺下,小狗子倒地。被告见状将小狗子送至医院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狗子被他人用匕首刺伤腹部,造成内脏破损属重伤。
认定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晓东的当庭供述和公诉人当庭列举以下证据在卷证实:
1.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在卷证实案发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2.法医鉴定书在卷证实小狗子属重伤。
3.受害人小狗子的陈述在卷证实自己和李晓东发生口角后被李弄伤成事实。
4.证人余银、何红、张法的证言证实。
5.被告人陈述并能和原告相互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抓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事实,认罪态度好,可酌情处理。被告要求从轻处罚请求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就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和本案的事实情节相适应,本院给予采纳。为维护社会次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晓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判决书中所述虽有不尽人意之处,但我心服口服。
接下来我又看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中说道:小狗子要两万元的赔偿,以赔偿。
此时此刻我才翻然醒悟,原来我被判缓刑也有家人积极赔偿的功劳,哎小农民家拿出两万元钱,应该借债了吧?可是他们为了我,为了我这不争气的儿子竟然付出了这么多。
看完后听高师说爸妈和很多亲人都来看我了。
泪水……
是感动吗?我怎么哭了?我怎么这么爱哭?我记得我不爱哭的,即使是曾经被砍柴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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