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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章 阉狗,我与你不共戴天(第3节)

活该,至于他和李香君之间的关系,就法律上而言说破天也就是客人与妓女,而且据说还是吃白食的客人,甚至还是花李香君钱的小白脸,忠勇伯抢了李香君至少人家会给钱的。

大明律官员不得pia娼?

谁说杨爵爷嫖了?

杨爵爷明明是买个歌妓,大明律可没说官员不准买歌妓……

不卖?

连她养母一起买了。

正好忠勇伯府还缺一个抛头露面的女人当管家婆,圆圆虽然很能干但毕竟是个未婚女子很多事情其实不适合出头,虽然以前也是歌妓,但现在人家是懿安皇后干女儿,早就已经赐归民籍,那也是正经女人。

她养母不干?

带着去锦衣卫大牢走一圈!

无非是个老鸨而已,哪怕媚香楼不是官妓而是私妓,只要是这一行的,无论老鸨还是妓女都在乐籍,都是理论上的贱民,她们不在民籍,那女人养着她无非就是以后能找个达官贵人当妾顺便给自己养老,和侯方域这种革职侍郎家的没落公子相比,权倾朝野的忠勇伯那无疑是金光闪闪……

好吧,没人会为一个妓女惹杨爵爷不高兴。

四天后。

“好好劝劝她,爵爷我虽说对女人不怎么喜欢用强,但如今她既然已经是我的人了,终究还是逃不出我的五指山,这忠勇伯府她是别想出了,还有,她也别想着逃跑,爵爷我可是锦衣卫,要是敢逃跑被我抓回来那可是要当逃奴处置的。”

在李香君的哭声中,杨庆心满意足地对她娘李丽贞说道。

“爵爷放心,奴家会让她从了爵爷的!”

后者眉开眼笑地说。

“交给你了,回头爵爷有赏!”

杨庆在她屁股上抓了一把说道。

这个风韵犹存的熟妇,媚笑着白了他一眼!

总之李香君就这样落入杨庆魔爪。

其实他不需要这么麻烦,半夜直接强上就行,完全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因为她本身就是他的私有物。

她现在已经由官府的乐籍改为忠勇伯府的奴籍。

必须得明白一点,明朝很多地方相对于宋朝都是倒退的,其中最重要的就算奴婢制度。

南宋后期基本上没有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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