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背着个木筐就是全身家当,赌上全身家当就一个目的,他给自己的作战目标就是在战场上捡两柄剑。
至于是己方贵族老爷的佩剑,还是大明商人挂在腰上的剑,他没想过,他就是单纯的想要捡两柄剑回去,只要捡两柄剑,往后两年的开支,就都不用发愁了。
要是运气好的话再扒上它一件袍子,别管是骑士老爷的罩袍还是战马身上的挂袍,最好是大明商人穿的绸袍。
扒一件绸袍,他就能娶个妻子、生一窝孩子,最好这场仗再打的久一点,让普利茅斯周围的地价低一点,买几亩地盖个木屋,孙子的名字他都起好了,就指望着这场仗了。
他相信自己是能活下来的,活下来的几率至少要比当水手大得多,而且他的运气一直特别好。
老约翰的运气确实很好,在赶往骑士老爷领地的路上,他被装备精良的北洋骑兵斥候撞个正着,四个骑着小马儿的骑兵提长矛、手枪围在他身边兜圈子,用他听不懂的话盘问他,那是个什么场景?
所以说老约翰幸运,这种实力极端差异的情况他都没死,而且还从明军那弄来揣了一篓子的黑面包,厉不厉害?
当他到围城大营向别人吹嘘这段经历时,抱着相同期待赶来的农兵都管他叫勇敢的约翰,其实就连他自己也好奇为什么会活下来。
他并没做什么,只是见到骑兵就情不自禁地先尿为敬,把木弩、风干的兔子肉、两块黑面包、短袍与兜帽全部摆好,最后看明军骑士还在说什么,又不情不愿的把打着三个补丁湿了的麻布紧身裤脱下来。
结果这些骑兵就走了,过了一会又追上来,在正穿裤子的老约翰呆滞的目光下,往他的木篓里丢下一袋子黑面包、两只皮水袋和一把便士后扬长而去。
从那时起,老约翰心里就觉得自己和明军骑士产生了一种微妙的联系,他一度认为那名给他黑面包、水袋和钱的骑士是想雇佣他打仗,可他实在追不上,这才到了围城大营。
刚到围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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