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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康员外的烦恼(第3节)

康员外有些失望:“此事传得如此之广,我还觉得怎么也有些灵异。听你说法,却全无用处。不瞒秀才,我家里大郎结亲数年,一直没有子嗣。本想托小官人上天问一问,是我命里没有孙子,还是我家大郎命中没有孩子。我和夫人年纪都大了,只有大郎一个儿子,其余几个都是女儿,总不能断了香火。若是问得清楚,大郎注定无后,我便纳个妾室,夫人也不反对,再生个儿子孙继香火也好。”

徐克道:“员外,小舍人说的事情灵验的实在不多,这种大事不敢轻信。一个说得差了,再等几年还是没有孙子,岂不耽误?依我看,还是极早纳妾,再生个儿子稳妥。”

康员外想了想,点头称是。

此时纳妾按照法律规定并不容易,男子要年过四十无子才可以。不过,有许多变通办法。不以妾的名义,而以婢女、侍女、歌妓等名义雇在家里,生子孩子之后花钱遣送出门更加常见。妾的地位虽然不如妻,法律上总是有些地位的,主人故去,可以分一些财产。而其他名义就没有这种麻烦,主人去世,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哪怕有了孩子,财产也是分给孩子的,名义上与女方无关。这种雇佣的女性,其实不算妾,但时人习惯以妾称呼,其实是不同的。这个时代雇佣流行,雇人生个孩子,大家也见怪不怪。便如后世的借腹生子,是法律的模糊地带,有时女方并不激烈反对。

康员外家便是如此。如果真确认儿子不能生育,康夫人便会张罗给丈夫雇个妾来。这种雇来的女人跟一般的不一样,不讲究聪明能干,不讲究年轻貌美,要的是能生孩子,生育过的已婚妇人最受欢迎。明定契约,多少时间,生了孩子多少钱,男孩多少,女孩多少,到了时间不生孩子多少。

这个时代人身买卖合同是被承认的,不过有时间限制,还要规定卖的是什么。卖劳动力,便是一般的奴仆,这种卖身子和生孩子能力的,又是另一种。与以前朝代不一样的是,卖身者不再类同财产,而依然是国家治下之民,如果遭受打骂虐待,有告主的权力,朝廷提供一定程度的人身保护。

但不管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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