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您手上的某一枚金币可能是亚述帝国时期的文物,虽然侯赛因总统出于私人友谊送给了您,但为了保护伊拉克的古文化,希望顾先生能够割爱别带出伊拉克境内”。
顾骜在手续完备、前因后果交涉取证周全的前提下,拿了对方20万美元,然后就把一枚亚述帝国时期的金币还给了伊拉克人。
这个数字,其实本来是可以顾骜随便开的,估计只要不超过50万美元,对方那个文物保护基金会都会认——毕竟能拿出这种东西的,都是总统先生的朋友么。
不过顾骜也知道不能太嚣张的道理。如今全球文物价格整体低迷,顾骜也不想顶着历史成交价的记录收钱。
20万美元么,按照黑市汇率算回人民币也才“一百多万”,听起来没那么拉仇恨。再多一些的话,别人转述起来就是“几百万”,太显眼了。
何况哪怕只是为了演一演,也要体现这里面的“友情价”人侯赛因总统是白送你的,现在为了保护文物才赎回,你好意思完全公事公办?
顾骜需要的只是一笔启动资金,而如今到处都是发财机会,够他的生意规划所需就行,没必要在一开始就吃相太难看。
20万美元到账后,顾骜立刻把林国栋给他注册的空壳公司份额认缴完毕。
(注比如想成立一家新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港币,但并不是规定要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就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这里面各国各地区根据法律不同,有一年认缴期、两年认缴期的。
所以顾骜让林国栋先注册公司,而他自己只是先“认缴”,过一段时间才实际把钱给到位,是没有问题的。很多生意大的人,资金周转紧张,都是这么干的。)
第一家新公司名字都很随便,顾骜出资了8万美元,林国栋出了2万,顾骜占股80,让林国栋当董事和法定代表人。(顾骜是内地人,不方便出面,也不符合国内政策,只能偷偷当股东)
在顾骜的打算里,这种倒腾版权的代理公司,寿命完全可以很短,也不存在品牌和商誉。干完几票之后就散货清算都没问题,纯粹一项目公司。
至于允许林国栋入资20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