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死》里对制度的惋惜论述……也就是,如何确保秘密外交部分曝光后的后续处理弹性,而不是非生即死的站队,如何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次调整修补,而非直接表决。”
顾骜博览群书、冥思苦想后,得出这样一个心得。
威尔逊造的孽,有点像苏格拉底,都属于不切实际理想主义者的一头撞死。
基辛格想考虑的,是如何防止这种人一头撞死,给他一个打晕后和稀泥的机会。
历史上,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主判决死刑之前,其实是有无数次机会不死的,最后是他硬生生作死的——这不是黑他,而是最敬仰他的得意门生柏拉图亲笔写的。
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中这样描述:一开始,苏格拉底被指控的罪名是“败坏雅典青年和异端邪说”。
是否真的败坏不谈,单说审判过程。古代雅典的民主审判制只两轮辩论投票式的,即第一轮控辩双方先对有没有罪辩论、然后50人团投票,得票25以上的一方胜。
如果第一轮结论是“无罪”,那就没有第二轮了。如果第一轮“有罪”,才有第二轮的“量刑辩论”。
也就是控辩双方再各自说出一个刑罚尺度,一般肯定是控方的尺度重、辩方的尺度轻,然后双方再辩、投票,得票25票以上的那个量刑成立。
但这个制度也有一个很僵硬的地方,那就是不许50人团提出一个折衷的量刑,必须只能在控辩双方给出的两个选项里二选一。而任何介于两者之间的和稀泥是雅典法律不允许的。
有点思维能力的人就不难发现:哪怕辩方第一轮输了,但只要第二轮量刑时,提出的受刑尺度比较诚恳,那么赢回一场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为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嘛。哪怕第一轮输了300票的犯人,好多在第二轮服软后,博取了50人团的同情,得到了量刑意见拥护,都是很常见的。
而苏格拉底死的时候是怎样的呢?第一轮他是22票对280票输的,判定他确实“败坏青年”,这个差距并不算悬殊。
说明有220个人本来就觉得他不该受罚,要是他第二轮再拉30个人过来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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