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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骗人先骗己(第4节)

取代了,他们的作死成了纯粹为了求名、而没有“使用价值”。

“饮料,可以让别人去做,但我,希望拥有这个为全球赌命者代言的文化品牌。我觉得,将来这个品牌会越来越值钱的。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会变得越来越吃饱了没事干、求出名又没机会。”

顾骜刚开始的时候,心里也是有些虚的,说话间都想着如何掩饰自己“已经记起昨晚发生了什么”。

但是聊生意一旦聊开了,他就真的进入心流状态,不用演就滔滔不绝起来。

同时,韩婷也是演着演着,就真的认真倾听起来。

只能说,他们都有连自己都真心骗过的潜力。

韩婷公事公办地问“你说的这些很遥远的样子,我听不太懂。我只问操作性问题——你要割裂‘红牛’作为饮料和文化产业的两大品牌,那你投资的时候怎么划分权益架构?”

“首先,给许先生投点钱,帮助他扩大生产,开发浓缩糖浆或者喷粉的生产线。把红牛从一种直接生产的饮料,变成可口可乐那种‘浓缩糖浆母厂+全球当地灌装厂’的模式。

红牛目前没有这个资金和技术做这种开发与扩张,所以肯定会需要很多钱。我们就可以出这个钱,成立一家母公司,给泰国红牛注资。

至于红牛品牌的权益,我们可以根据商标法,在世界各国都进行严密的跨类注册,东南亚各国的权益人依然归属于许书标,包括孟加拉印度这些,统统可以给他。而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红牛商标,全部转让或者抢注为母公司所有(红牛目前已经注了的国家就是转让,还没注的那就善意抢注)。

最后,你应该知道,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权益还按类的,以国际通行的《尼斯商标分类表》一共有41个大类。目前许书标经营了红牛的‘饮料’这种产品,他也只在饮食类的商标上有效持有‘红牛’。我们这次可以把文化传媒类下的‘红牛/red-bull’都花钱注了,文化传媒类下这个品牌的全部权益,以后就全部归属于母公司。”

中国的《商标法》是1982年刚刚通过的,而且眼下才1月份,程序还没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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