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二百二十四章 土地改革(第3节)

积极性肯定都不高,毕竟他们都是打工的。虽然现在提高了工资,但是如果与李诺制定的改革方案相比,自然还是有差距的!

诺国的土地改革方案,主要有一下内容:

1、从今天开始,诺国所有土地分配给个人使用,使用权分配到个人,所有权依旧归属官府吗,禁止转让买卖。

2、农田草场等产出,归个人所有,由农民、牧民自负盈亏,取消农业税,不论产出多少,皆归个人。

3、分配标准:初级农民(牧民)10亩,中级农民(牧民)20亩,高级农民(牧民)50亩,大师级农民(牧民)100亩。

4、以100亩农田为单位,配备耕牛一头。所有农民、牧民皆可向官府申请黑山羊、青牛种苗,只需规模扩大后归还同等价值的牲畜即可。后期,还将开放战马种马的申请。

5、农民、牧民所产粮食和牲畜,皆由官府以当月市价收购。若某月价格较低,由官府作出补偿,保证农民、牧民不亏损。

土地改革方案一出,简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诺国百姓之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纵观华夏五千年历史变革,历朝历代的朝代兴替,无论是隋唐末年的天下大乱,还是元末、明末的大规模农民起义,一切源头都来源于土地。

战国后期,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起来,而在秦汉时期最终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秦政府“使黔首自实田”,也就是国家承认了土地私有权。土地私有必然导致土地兼并,于是土地兼并的社会问题从秦朝就开始滋生了。

西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就开始严重了,董仲舒说:“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董仲舒认为井田制的废除和土地的私有与允许买卖,直接导致了土地的兼并和贫富分化,使得普通农民的生存状态日趋恶化。

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均田制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农民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