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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八章 北上(第2节)

武卫军及右武骧军两部禁军为主,分驻汉水两岸,但作为辅兵存在的荆、复、黄、随、襄、舒诸州州兵总额不达超过一万五千人。

而之前从湖南、江西等地征调的总数近五万之众的诸州兵都要遗归原籍。

楚廷水军除楚州外,水师力量必需由楚廷中枢掌握,诸禁军、州兵不得再私设水营,楚军水师所辖战船总运力不得超过十万石。

相对应的,梁国驻东湖、历阳等长江沿岸(含巢湖)的水师战船,总运力不得超过五万石。

梁国官属赤山会的商船总运力则必需在年前大幅缩减到五万石以下;多余运力则需要在半年内分拆为十二家以上、互无统属的私属船社,方许承担楚梁之间特定的水路商货运输。

梁国在邓、均、金以及光州,即在邻近襄樊随阳的区域内,驻兵总数不得超过两万;在南内史府(巢州、滁州)境内,含水军,驻兵总规模不得超过三万人;在叙州驻军不得超过五千人。

淮西及邓均梁金诸州,以双方目前所控制的区域确定新的陆地边界,楚廷承认大梁对叙州当前的统治权,并同意叙州外围、名义上臣属于楚廷的辰思等羁縻州,与叙州保持旧有的商贸关系,不受楚廷的限制。

同时楚廷允许东湖与叙州及淅川之间每两个月定期通过水路,安排原则上总运力不得超过两万石的商货及人员往来,但在楚国境内需要全程接受中枢水师战船的监管。

梁楚之间的商贸注定不可能完全不受限制,但楚廷同意两国互市,并同意在长江、汉水、赣江、湘江、汉水及太湖沿岸的经制州,设立贸易点。

相应的,梁国也同意放开东湖、棠邑、巢州、滁州、寿州、霍州等地的边贸,允许楚国的商货进入。

双方互免关隘过税及市泊税。

楚廷同意蜀国驶自渝州等地的商船,经长江水道与梁国南内史府进行边贸。

梁国对楚廷称臣,并岁贡一百万缗,并向将作监及御医局公开涉及造船、制药、制酒、制弩等六十余项最新的工造技术,同意楚国子监每年选派四十人入洛阳学堂进修新学,允许楚廷在洛阳及南内史府派驻使臣;双方共同对蒙军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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