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才能拿出来用。
同样的道理还可以应用到巴尔干半岛上的那些被奥斯曼奴役,而神圣罗马帝国和俄罗斯又亟待去‘解放’的民族。
虽然明知道制定的管理政策可能与南洋各行省的一样,是自欺欺人的,但裴元器仍然制定严格的外国劳工使用条例。
首先就是严格的宗教法令,西津不限制外国劳工信仰宗教,但是限制他们传播宗教和进行宗教活动。西津完全拒绝任何宗教人士进入境内,一旦发现,立刻罚款并且遣返原籍,罚款的数量根据抵达西津的时间和从事行为确定,由宗教人士所属国家、教会缴纳罚款,如果得不到,就由教士本人通过劳役冲抵,但却不是在西津劳役,而是发配到远疆区的劳役营去。
考虑到西津不接纳天主教和天方教移民,所以宗教局只会建立东正教、新教和犹太教的教堂,里面的宗教人士由宗教局安排,任何群体性的宗教活动都必须要由这些教堂负责,并且缴纳合适的款项,外国劳工只允许在私宅和血亲之间进行自由的宗教活动,而任何的宗教活动不允许扰乱秩序和惊扰其他人。
这些宗教政策在帝国海外行省乃至殖民地都被严格实施,是少数的可以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原因就在于,帝国愿意用战争和鲜血去践行。
其次就是严格的户籍管理和担保制度,所以外国劳工都必须有担保人,这个担保人可以是帝国公民,也可以是在西津地区取得长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士,担保人对外籍劳工的一切违法行为负责,除了偿命之外,一旦外籍劳工违法逃亡,担保人要替其受一切刑罚,而户籍管理也就落在了担保人头上。
而外籍人士获得帝国国籍也有严苛的要求,除了必要国语、国文考核,还需要放弃原有的信仰,而且帝国从不接受个人争取国籍,想要获得国籍必须是一家人共同获得,因为帝国还不能接受跨国婚姻,自然也不能接受一个帝国国民家里都是外国人这种事。
成为国民和成为公民又是两种完全不同问题,因为公民是有完全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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