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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三五 殖民地的财政问题(第2节)

方,修筑堡垒和港口,进行贸易活动,虽然也有征服土著进行奴役的历史,但并非殖民的主流。荷兰殖民都是公司行为,国家财政根本就没有投入,尼德兰政府非但不保护海外殖民地,甚至在有时候出***如在第二次英荷战争中,明明打赢了,却把在北美洲的新阿姆斯特丹卖给了英国,而这块殖民地就是后世的纽约。

西班牙人的海外殖民地,其实与其国内的国王领地是一个级别的,西班牙和法国一样,把殖民地当成海外的领土,而在另一种程度上,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又是国王的私产,殖民地所有的矿产,出产的五分之一属于国王,所以,西班牙国内的税收,殖民地都有,没有的种类,殖民地也有。

从西班牙运到殖民地的货物,本国生产的税率百分之九点五,西班牙加工的外国产品,百分之十二点五,外国产品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九。而殖民地的矿业除了缴纳皇家伍一税之外,还要收矿区使用费、附加税等。而殖民地的一切买卖都要收百分之四的商品税,而印第安人成年人还要征收五十二两白银的人头税。而土地出产的一切东西,都要抽十分之一作为教会什一税,当然,例如赎罪券这类玩意的剥削就不胜枚举了。

而酒类、盐、水银、纸牌、火药、烟草、香料都是国王专卖,由商人承包的。当然这还是有法律可以查询的种类,每次本土大战,西班牙国王都要求殖民地的乡绅献金,西班牙殖民者对殖民地可谓是敲骨吸髓,但这并不代表西班牙能从殖民地获得大量财政收入。

西班牙本土有六百万人,而殖民地统治了超过两千五百万人,但实际上,殖民地仅仅能提供西班牙财政不到百分之三十的收入。在最巅峰的1598年,殖民地也仅仅向西班牙提供了相当于帝国六百七十万两的财政收入,但绝大部分的年份,都不超过四百万两,最少的年份在一百六十万两,而这些钱往往不会用作西班牙财政支出,西班牙双船队从殖民地带回来的贵金属,大多数时候只是在西班牙港口稍微清点一下,直接运到荷兰去,作为西班牙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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