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帝国境内想都不敢想的事,在国外可以做的风生水起。
但是,随之又出现‘劣币驱逐良币’,那些在海外发了财的家伙,回到帝国境内,凭借其积累的财富,对帝国原本守法商贾创办的工厂和企业进行兼并和收购,这些产业最终却落在了一群坏人手里。
问题在于,坏人就是坏人,在没有法律的地方,他坏的肆无忌惮,在有法律的地方,他只是坏的不露锋芒。甚至一些原本没那么坏的商人,去国外经商,见惯了官商勾结和土皇帝横行,也会变质。
长此以往,随着坏人驱逐好人,守法者亏损倒闭,违法者发财起家,只能造成帝国豺狼当道,暗无天日。
因此,遏制资本家的不正当得利,查处资本家的违法行为,就不能仅限于帝国境内,在帝国之外的地方同样如此。
曼城事变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李昭誉分别从内阁下属的行政总院、议院的国家外交战略委员会和安全局三处地方,得到了三份资料,同样是曼城事变,三个机构的竟然产生了不同的定性。
安全局的情报只尊重事实,详述了曼城事变的始末经过,并没有拿出任何总结性的结论,或者说,其总结的几点也只是事实,不能定性。
而行政总院的外交部的结论就完全是和稀泥似的,将之说成一个意外的,突发性事件,似乎是一个孤例。
议院那就是只有立场不讲良心了,全篇只提了很少一部分华商和帝国银行家的过错,当也是避重就轻,还恬不知耻的将之视为个人行为、意外,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了暹罗王。
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议院,因为报告是议院的外交委员会出的,而这批人,几乎全都是大资本家出身的议员。
最后,关于曼城事变的最终报告,其实是中廷根据安全局的情报出具的。
这份报告认为,是华商和部分帝国银行家,以非法手段垄断了暹罗的国家命脉,并且向政治权力进行渗透,威胁到了暹罗王的统治,最终引爆了曼城事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