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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一十章 事件始末(第3节)

对所难以伸其说,啪啪啪同样甩出免役法十论,条条鞭挞至骨。

第一,大宋户籍按资产高低分为五等,但全国各地情况大相径庭,徭役也轻重不一,各地户等比例也颇为悬殊,而国家统一制定役法政策,很显然是行不通的;

第二,由于各地户等失实,因此新法施行,必须重新登记各户财产,从而确定役钱的多寡;可既然之前已经出现了失实的情况,那现在重新登记就能避免吗?很明显没有具体举措,还是不能;

第三,本朝户口中上等户少、下等户多,按照原来的规定,上等户徭役负担重,下等户徭役轻。新法规定一律纳助役钱,上等户很容易交纳,但下等户大多十分贫困,这明显是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对于下等户是极为不利的;

第四,新的免役法为了多征收雇役钱,比限比旧法还高,地方上不得不将一些下等户强行抬高成上等户,这对下等户来说不能不是沉重的灾难;

第五,农民每年收获的丰歉完全靠天,但服徭役的人数是固定不变的,要雇人,就得有钱。

在歉收年景,助役钱既不能拖延,也不能豁免,这对农人,尤其是荒年中的农人,是很有害的;

第六,农民每年收入大多是农产品或丝帛,助役钱却规定用现钱交纳,农民必须卖掉农产品才能交纳现钱。而助役钱期限较急,农产品价格必须大幅度降低,方能出售。

即使役钱可以用农产品代替,但也会有地方多征多派的现象出现;

第七,我朝两税及科买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已经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就是正常收获的年景,老百姓交纳租赋后已所剩无几。

免役法推行后还得交纳役钱,这样势必造成农民逃亡或转入客户等等,甚至铤而走险,聚而为盗贼;

第八,一些奸狡之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和地方官勾结,将徭役负担转嫁到他人身上;

第九,老百姓为国家服徭役往往由各州县差派,上等户差役负担虽然沉重,但最快也得十年才能轮差一次,下等户甚至二十年才能轮差服役一次。

免役法让这些人一律出钱,年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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