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诣京师,历抵亲识求救”。
又给已经升任相州判官的潘开写了一封信:“大事不妙。尔宜自来照管法司。”
潘开立刻荡尽家产,带来开封,疏通关系。
恰好有一个叫高在等的相州人,在司农寺当差,潘开便托老乡替他找寻门路。
高在等看中了潘开带来的财货,拍胸脯说他认识大理寺的法官,这事包在他身上。
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就走漏了风声,被皇城司打听到了,立即报告给了皇帝。
然而审查中,开封府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情况:这个负责疏通关节的高在等,就是个骗子,根本没有把钱送进大理寺,而是自己给私吞了。
大理寺的官员们,也都说从来没有见过潘开这个人,所谓“赍三千余缗赂大理”,只是谣传。
这么说来,大理寺的重审,没有受到外界收买,确实是客观的裁决。要说大理寺收钱枉法,证据链是不完整的。
开封府掘地三尺都没有发现更多的行贿受贿证据,只找到了一封陈安民交代潘开打点上下的书信,说明其有干预司法的企图,但是犯罪行为,被黑吃黑了。
大理寺的判决是有它道理的,并不存在司法**。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蔡确跳了出来,上章陈述,声明此案涉及诸多官员,甚至事关大臣,因此此案应当移交御史台审理!
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的背景,可不简单!
陈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
文及甫,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
而且,他还是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
所以呢,这个事情事连大臣,开封府的层次肯定不够,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
赵顼下诏:“近降相州吏人,于法寺请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疑,不尽情推劾,致奸贼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
于是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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