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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感言吧,一百五十字写不下。(第2节)

将那种摧毁人类文明成果的行径,当做文明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其实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二个,是关于“屠城”是不是反人类罪的问题。

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对其他人进行**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

反人类罪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人类是一个平等的、和睦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的基本人权。

这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成果。

那位书友说屠城是“有效”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很多时候,它的确是有效的。

但是大家应该再做进一步的思考。“有效的”,就一定是“必须的”吗?

作为一个经历过南京大屠杀惨事的民族,对这一点的认知,应该具有基本的判断能力才对。

老周要说的是,即便是“有效的”手段,也不一定就“必须”被采用。这就是“坚守底线”和“不择手段”的巨大分野,同时,这本身就是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你可以“不得已而用之”,但是之后会被追究,会被作为污点记录,而不是该称颂,赞美。

从一战开始化学武器的大规模使用,到当今人类社会实行全面禁止和制裁,其实已经能够说明这个问题。

第三个,是立场的问题。

的确,人人皆有立场,人人皆有不同,但是别忘了还有两个东西,叫共同价值和普遍共识。

人人皆有不同的反面,是人人皆有相同。

或者说,人是一个个的个体,自然具备个性,但是人同时还是社会动物,所以,当然也会有共性。

换一种说法,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就是要求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存在一些共性。

丢开一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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