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学士奏议的第二大部分,就是废止恶法,其中重点提到了青苗、保甲、保马、免役、市易五法。”
“而吕学士的奏议里边,也重点提到了这些,但是要求取长而弃短,缓施而改良。”
“关于青苗法的利弊,臣在该法初举之时就提出过,贷款给五等户以下,是绝不可行的,他们需要的是赈济,而不是贷款后背上沉重的利息。”
“在臣所治理过的地区,青苗之法也在推行,但是不入考绩,这一点,和吕公论青苗之议是相合的。”
“只以五等户和佃户的减少为考量依据,而且还要和挟田诡寄的治理相结合,与农田水利相结合,诸方并举,青苗法方才得有成效。”
“因此青苗法如果不改,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但是将法令拿出来重读就会发现,条文本身没有什么不当,它只是在执行主体,执行对象和执行手段上出了问题。”
“除了吕公所言的取消比限外,搬掉官员身上的枷锁外,还应当规定,官钱不能贷给没有偿还能力的五等户以下,而于此同时,皇家慈善基金,应该启动对五等户的扶持政策,移民授田。”
“待朝野对青苗法不再关注后,再将之从法令中去除。”
“再说保甲之法,保甲的本意在于约束乡民,防备盗匪,但是却也有很多弊端——私法盛行;保长无法令约束,对甲丁敲剥;官府无故集练耽误农时,抗阻盗匪无力等等,都是现实存在的弊端。”
“而市易之法,更是祸及升斗小民,与大宋以仁孝治天下,爱护百姓的国策背道而驰。”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所有的新法,都有一个大前提,就是为了解决大宋百年积弊所设立。”
“那么问题就来了,司马学士要求废止这些恶法,最多也只是将局面退回到安石相公之前,可以暂时缓解一些当前突出的矛盾。”
“然而对于解决大宋百年之积弊这个大症结,并没有提供一点点的帮助啊?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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