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
这样的主张,自然无法得到郑公与七穆的支持。
于是邓析便聚众讲学,向国民传授刑法知识与诉讼的方法,并帮人诉讼【ps:最早的讼师,即后世熟知的律师。】
关于邓析帮人诉讼,还有一个典故。
曾经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好书记得一定要分享哟,快去分享醉书楼小说网www.zslxsw.\\com吧后来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对方要价很高。
于是,富人的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
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
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
邓析又对他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这则典故,形象地表述了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两可说”。
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
但就「买尸」这则典故来将,邓析他对“得尸者”与“赎尸者”所讲述的话,实际上都是正确的,作为中立者,他没有立场,也没有理由为其中任何一方说话。
所以说,「两可说」并非诡辩,其实是一种朴素的辩证观念。
而除了帮人诉讼外,邓析亦自己编了一部刑书,载于竹简上,后人称为「竹刑」。
后来,执政郑国的权臣「郑驷歂」——即驷氏子弟,他叫人杀掉邓析,但却取用了邓析所著这部竹刑作为郑国的新法。
再说惠子。
惠子,即庄子的挚友惠施,与邓析不同的是,惠施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已成为了魏国的国相,是「合纵抗秦」最主要的组织者与支持者。
他最大的成就,即让魏国与齐国“互尊为王”,结成联盟,然后又将另外一个强国楚国亦拉到这个联盟中,结成「齐楚魏」三国联盟,共同对抗秦国。
而私底下呢,惠子又让魏惠王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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