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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小事重罪(第2节)

,吃过饭潘立业又随便找了个借口要送王亚妮回家。

送到楼下,潘立业以为有戏,又准备找个借口到王亚妮家里‘坐坐’。

王亚妮不傻,此时也看出了潘立业的企图,便义正言辞地拒绝了潘立业。

过了几天,王亚妮再没见到潘立业,便以为这事过去了。

没想到昨天晚上下班路上又‘巧遇’了潘立业,或者说是被潘立业蹲守到了。

潘立业拦住王亚妮,上来就是一顿真诚的道歉,说是前几天唐突了,要请王亚妮吃饭赔礼道歉。

王亚妮没有答应,却被潘立业硬拉着吃了顿饭,然后重复上次操作,送王亚妮到了楼下。

但是这次却有些不同,潘立业假装酒劲上头,死皮赖脸地跑到了王亚妮的家里坐了坐。

然后,真正意图暴露出来——要和王亚妮进行生命大于和谐的交流。

当然,被王亚妮‘婉拒’了。

王亚妮说的是婉拒,不过肖然却能料想到,应该是很严厉的‘婉拒’。

潘立业便恼羞成怒,说那行,你把这两次我请你吃饭的钱还给我!——想来也是浪迹天涯不容易,不想做赔本的买卖。

“我就说你傻逼吧,是不是男人之类的,然后他就一把抢了我的包包,拿了里面的一百多块钱走了。本来我想拿就拿吧,也吃了他两顿饭,算了……”

王亚妮说的她自己都尴尬了,“但这家伙真不是男人,今天早上又给我打电话说他那两顿饭一共花了510块钱,让我把剩下的钱还他,不然还要到我这纠缠。

我心里一害怕,就报警了,一想着你们也不会为了这一百块钱的事出警,我就编了个由头说了——警察弟弟,我可真没想骗你们,就是想让你们帮我警告他一下!”

王亚妮说的轻巧,不过一百块钱的事?一百块钱的事也是事啊!

强行入室,动手抢钱,虽然只有一百多块钱,但即便只抢了一块钱,也已经构成了入室抢劫的情形。

《某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上清楚地写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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