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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四章 移民政策(第2节)

,对于那些罪犯以及他们的家眷,采取发配其他边远地区,使其远离家乡的办法。这些人远离了家乡,会减少当地的治安的问题。而且他们被发配到其他地域之后,会逐渐地融入当地的社会,慢慢的会变成大唐合格的臣民。

这些人看似不多,加起来却不是一个小数目。在实施这过程中,犯人有罪发配,要按照大唐的律例,对其实施应有的惩罚。但是其家属要作为唐朝的普通的臣民对待,到了所在的地域,由唐朝按照均田制的规定,对其进行土地的分配。

这样,其家眷虽然受到犯人的连累,但是却不至于因此造成对社会的愤恨,有助于改造犯人,使其成为大唐合格的臣民。”

李世民点头说道:“按照唐律,处置罪犯的时候,罪株连其眷属,的确是因为处理一个人,而造成其整个家族对朝廷的不满。这个办法涉及修订刑律,要通知刑部予以修改。”

李佑说道:“第二个办法是鼓励高句丽人自由移民,凡是自愿移民者,迁移到唐朝其他地区,可以提前享受唐朝国民待遇,并且享受减免赋税的优待。高句丽人一定会趋之若鹜的。

大唐目前有2197个县,每个县每年负责接受20户移民,如此少量的移民,不会造成当地官府的安置困难。

20户看似很少,可是这样下来,全国每年就可以安置4万户以上,以每户5人计算,至少可以分化20万人以上。

同时,鼓励内地民众向高句丽移民,凡是愿意前往高句丽的人,朝廷给予其分配比在内地更多的土地,十年内享受赋税减免的待遇。

无论是高句丽人还是大唐国民,在移民的过程中,旅途的资费和车马全部由官府提供,到达当地之后,朝廷给予适当的建房补贴。

有了这样的政策,一定会形成大量的自愿的移民,按照数目对等的国民交流,这样下来用不了20年,就会形成汉民与当地韩民比例相当的程度。

在同意保留当地民众语言的情况下,大力推行汉学教育。凡是愿意学习汉学的高句丽原住民,朝廷对于群子女就学给于一定的补贴。同时当地的官员入职晋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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