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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接过毛笔,在宣纸上书写‘公司’二字,字当然是非常难看,但是今日来此的人,也都不是为了鉴赏书法,没人挑他这个。
李牧指着‘公司’说道:“我就不寒暄了,直接进入正题。首先我要解释的是,为什么要费这么大的劲儿组织一个公司。原因非常简单,因为要做的生意太大,动辄上百万贯的投入,没有人负担得起。因此,我们要聚合大家的力量,来做这一门生意。那么问题随之产生,如此大的生意,如此大的利润,谁来说的算,利润又如何分配,怎样才能做到公平?这便是公司存在的意义。”
“各位入股的时候,我已经跟大家都解释过了股份的意义,股东的意义。现在我要说的事情,则更进一步,我要告诉大家,你所对应的股份,所拥有的权力。我把方法传授给大家,在做其他生意的时候,各位也可以借鉴一二。”
李牧说完,在纸上写下六十七、五十一、三十四、十,四个数。写完了,他把毛笔放在一旁,解释道:“把一个公司的股份分成一百份。若一人占据了其中的六十七份,意味着他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他所有股东的意见他都可以不听,一人决定所有事情,包括解散公司。当然,这种情况在目前的两个公司是绝对不会出现的,我在后面会解释原因。”
“若一人拥有五十一份,意味着他对公司有相对控制权。相对控制权,不能解散公司,但是可以随意安排公司事项。”
“若一人拥有三十四份,意味着他对公司所做的事情拥有否决权。否决权的意思就是,这个人不能决定公司去做什么,但是他可以决定公司不可以做什么。”
“若一人拥有十份,意味着他可以对公司的决定保有质疑权。他可以提出质疑,邀请股东开会表态,若加起来持有超过五十一份的股东对他的质疑表态支持,便可以更改公司的决定。”
“而少于十份的人,只能行使联合管理权。举个例子,两个拥有五份的股东联合一起,可以行使十份股东的权益,只要你们两个人的想法是一致的。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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